課後留園
發布日期: 2020-07-15
補助對象:
(一)參加各幼兒園辦理本服務且符合下列規定之經濟弱勢幼兒:
1、2至5足歲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幼兒。
2、5足歲家戶年所得新臺幣30萬元以下。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超過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以上者。
3、經濟情況特殊者。
(二)收托身心障礙幼兒參與所辦本服務之公立幼兒園。
補助額度:
(一)符合補助對象之幼兒參加各園辦理之本服務者,其應繳之費用由教育部國教署及本府編列預算核實補助,惟教保活動課程起迄日期外,平日參與課後留園服務者,每人每月之補助金額以3500元為上限。
(二)符合補助對象,因就讀之幼兒園未辦理本服務者,而參加所屬國民小學所辦課後照顧班者,得比照前款規定予以補助。
(三)本服務之補助期間,係幼兒完成註冊至結業離園止。惟新生之補助期間,以學年度開始(八月一日)至結業離園為止。
第一項及第二項補助經費以平日辦理課後留園為限,周休二日及例假日期間不再此補助範圍內。
申請方式:
由各園主辦,立案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提供協助。
聯絡資訊: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521612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