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照顧服務
發布日期: 2024-05-10
補助對象:
(一)經濟弱勢幼兒: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之五足歲幼兒及其他經濟情況特殊者(經濟情況特殊者指經本府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之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逾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新臺幣十萬元者。
(二)收托身心障礙幼兒參與所辦本服務之公立幼兒園。(加置教師助理員經費。)
補助額度:
(一)經濟弱勢幼兒、加置教師助理員:全額補助
(二)補助期間為幼兒完成註冊至結業離園止。但五歲幼兒補助期間,計算至當學年度結束(七月三十一日)止;新生之補助期間,自學年度開始(八月一日)。
申請方式:
依據本府教育處公文核實申請。
聯絡資訊: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03-5216121#264